伯达同志:
《墨子哲学思想》看了,这是你的一大功劳,在中国找出赫拉克利特[3]来了。有几点个别的意见,写在另纸,用供参考,不过是望文生义的感想,没有研究的根据的。
敬礼!
毛泽东
二月一日夜
(一)题目
似改为“古代辩证唯物论大家——墨子的哲学思想”或“墨子的唯物哲学”较好。
(二)事物的实不止属性,还有其最根本的质,质与属性不可分,但有区别的,一物的某些属性可以除去,而其物不变,由于所以为其物的质尚存。“志气”,志似指事物之质,不变的东西(在一物范围内),气似指量及属性,变动的东西。
(三)“君子不能从行为中分出什么是仁什么是不仁”,这句话的意思应是:君子做起事来却只知做不仁的事,不知做仁的事,似更明白些。
(四)说因果性的一段,似乎可以说同时即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物之所以然”是必然性,这必然性的表现形态则是偶然性。必然性的一切表现形态都是偶然性,都用偶然性表现。因此,“没有这部分的原因就一定不会有十月十日的武昌起义”是对的,但辛亥革命的必然性(大故)必定因另一偶然性(小故)而爆发,并经过无数偶然性(小故)而完成,也许成为十月十一日的汉阳起义,或某月某日的某地起义。“不是在那最恰当的时机爆发起来就不一定成为燎原之火”是对的,但也必定会在另一最恰当的时机爆发起来而成为燎原之火。
(五)中庸问题
墨家的“欲正权利,恶正权害”[4]、“两而无偏”[5]、“正而不可摇”[6],与儒家的“执两用中”[7]、“择乎中庸服膺勿失”[8]、“中立不倚”、“至死不变”[9]是一个意思,都是肯定质的安定性,为此质的安定性而作两条战线斗争,反对过与不及。这里有几点意见:(1)是在作两条战线斗争,用两条战线斗争的方法来规定相对的质。(2)儒、墨两家话说得不同,意思是一样,墨家没有特别发展的地方。(3)“正”是质的观念,与儒家之“中”(不偏之谓中)同。“权”不是质的观念,是规定此质区别异质的方法,与儒家“执两用中”之“执”同。“欲”之“正”是“利”,使与害区别。“恶”之“正”是“害”,使与利区别而不相混。“权者两而无偏”,应解作规定事物一定的质不使向左右偏(不使向异质偏),但这句话并不及“过犹不及”之明白恰当,不必说它“是过犹不及之发展”。(4)至于说“两而无偏,恰是墨子看到一个质之含有不同的两方面,不向任何一方面偏向,这才是正,才真正合乎那个质”,则甚不妥,这把墨家说成折衷论了。一个质有两方面,但在一个过程中的质有一方面是主要的,是相对安定的,必须要有所偏,必须偏于这方面,所谓一定的质,或一个质,就是指的这方面,这就是质,否则否定了质。所以墨说“无偏”是不要向左与右的异质偏,不是不要向一个质的两方面之一方面偏(其实这不是偏,恰是正),如果墨家是唯物辩证论的话,便应作如此解。
(六)“半,端”问题
墨子这段,特别是胡适的解释,不能证明质的转变问题,这似是说有限与无限问题。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刊印。
【注释】
[1]《墨子哲学思想》一文,是陈伯达写的,一九三九年、一九四○年陆续发表在《解放》第八十二、第一○二和第一○四期。
[2]陈伯达,当时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
[3]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五四○——前四七○),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爱非斯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哲学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列宁曾称他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4]见《墨子·经上》。原文为:“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
[5]参见《墨子·经说上》。原文为:“仗者,两而勿偏。”孙詒让《墨子间诂》中说,“仗”当作“权”。
[6]参见《墨子·经下》。原文为:“正而不可担。”孙詒让《墨子间诂》中说,“担”当作“摇”。
[7]参见《中庸》。原文为:“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8]参见《中庸》。原文为:“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
[9]参见《中庸》。原文为:“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