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夫以共产国际代表身份,约于1930年12月10日突然来到中国上海。他到中国的重要使命,就是改造中共中央政治局成份,把瞿秋白赶下台,把王明等扶上台。他一到上海,不见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瞿秋白,却先召见他的得意门生王明等人,听取情况汇报,征询解决中共党内问题的意见,并面授机宜。王明这棵莫斯科中山大学培养的含苞待放的牡丹,回国两年都不能开放,而且还惹了一身骚,这次见到苏联“园丁”——米夫,真是感激涕零,有望洗掉身上泥巴,竞相开放,因此积极配合米夫的活动。随后,米夫再同中共领导人瞿秋白谈话,又会见罗章龙等。
米夫经过几天了解,为王明上台采取干涉中共内部事务的四个实际步骤。第一步,认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已决定召开的紧急会议,未必能使王明等人占据中央领导地位,还是以开六届四中全会比较有把握,于是向中共中央提出召开四中全会的硬性建议。中共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对共产国际代表的意见不得不接受。12月14日,中央政治局开会接受米夫建议,决定收回召集紧急会议的成命,改为召开四中全会,第二步,向中共中央施加压力,要中央撤消对王明等人的处分,吹嘘他们是懂得列宁主义和布尔塞维克理论和实际的人,搞中国革命没有他们是不行的。在共产国际代表敦促下,中共中央于12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取消陈韶玉、秦邦宪、王稼祥、何子初四同志的处分问题的决议》。决议说:“中央政治局当时因为赞助与执行立三路线的缘故,竟因韶玉等四同志批评中央的路线而妄加他们以小组织的罪名,给韶玉同志留党察看6个月的处分,给其他同志以最后严重警告,这显然是更不正确的”。“现在除正式取消对他们的处分外,并将此错误揭发出来,以加重韶玉等四同志对立三路线之不调和的斗争的责任”。①第三步,22日,在米夫的压力下,中央政治局又发出“第九十六号通告”,申明要“深刻的检查自己过去的工作”,承认“三中全会的路线仍然成为立三路线的继续,并对立三路线加了一层保障”;表示要在“党内实行改造”,“必须引进积极反立三路线反调和主义的干部尤其是工人干部到指导机关,必须坚决的反对以派别观念对抗反立三路线的分子,而造成掩护立三路线的小组织行动”。
③《布尔塞维克》第四卷第三期第15页。
①《布尔塞维克》第四卷第三期第60—61页。
①载《党的建设》1931年1月25日第1期
②第四步,在米夫进一步压力下,中共中央于25日任命王明为中共江南省委书记(管理江苏、浙江、安徽的党组织)、博古为团中央宣传部长。这是米夫把王明等拉入中央领导岗位的重要步骤。
在米夫压中共中央的同时,王明等在下面攻中央,百般挑剔中央的工作,破坏中央的威信,使中央无法继续工作,以造成逼瞿秋白下台的形势。他赶写、修改《两条路线》小册子,印发给江南省委管辖的各级党组织,以新的“左”倾纲领同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相对抗,大造舆论,反对中央。
六届四中全会前,米夫不仅起草了四中全会决议,而且拟定了以共产国际远东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名义提出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候选名单;拟定了参加会议的人员,规定扩大的四中全会除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及各地方、各部门的代表以外,还要让莫斯科回来的一些学生代表参加,并且凡参加会议的人都有表决权。王明通过各种办法向小宗派的人布置发言的内容。当米夫、王明经过一番策划后,采取突然方式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会期限制一天,就是不让民主讨论,只让大家举手通过决议和选举王明上台。
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于1931年1月7日在上海秘密举行,参加会议的中委、候补中委22人,列席代表15人。名义上的总书记向忠发主持会议,并宣读了由米夫审定的《中央政治局报告》。王明作长篇发言,极力宣扬他会前写出的《两条路线》的观点,指责六届三中全会仍然继续立三路线,点名批判瞿秋白同志,宣称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彻底地改造党,强调全党尤其是要加紧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会议通过了《中共四中全会决议案》,最后按照米夫以远东局名义和中央政治局事先议定的名单,增补王明、沈泽民、夏曦等9人为中央委员;瞿秋白、李立三、李维汉退出中央政治局,新选刘少奇、王明、王克全、任弼时、陈郁等5人为政治局委员,政治局主席仍由工人向忠发担任。这样,六届四中全会改造了党中央成份,实际上批准了王明扬“左”反右的《两条路线》的总纲领。
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为贯彻共产国际意图和四中全会的决议,米夫仍留中国上海,一些大政方针主要由他决定。所以,中共中央的领导权实际上是由米夫全力支持的王明所操纵。接着,又改组了团中央领导机关,由博古担任团中央书记。6月,政治局总书记向忠发被捕、被杀,王明担任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至此,王明这棵红“牡丹”终于真正成了“花中之王”了。
六届四中全会后,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开始在各地贯彻。中共中央派遣许多“钦差大臣”到全国各地去,对革命根据地和白区地方党组织进行所谓“改造”。他们对怀疑或不支持他们的同志,动辄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两面派”等帽子,加以“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6),第477—4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