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意义含糊的革命传统


不论倾向于哪种看法,都必须承认,对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多种解释,没有解决的政治体制的紧张局势传到了民国初期。我们关于这个时期的叙述,就从指出这些多种解释或紧张局势开始,并进而讨论它们的各种根源。

对于这场革命的后果的不同理解,是从革命本身要通过谈判来解决开始的。1911年11月,在共和取得初步成功后一个月,帝国官员和革命势力的代表举行了最初几次会谈。正式谈判是12月开始的。1912年1 月,主要问题已经议定,2 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三个多月后新的国民政府机构即在北京行使职权。到底是谁胜利了?从1913年和1916年爆发对政府的武装进攻(有时称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来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1912年的解决办法是一种不稳定的妥协。

一方面,这种解决办法巩固了革命的伟大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了,这一业绩胜过了过去无数次的起事,包括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的叛乱在内。再者,取代清王朝的是一种新的政府形式;维护大量积存下来的种种看法和政治习俗的帝制已被废除。这两项成就已被证明为不可逆转的,尽管1915—1916年以及1917年曾经有过企图抹煞这两项或者其中一项的尝试。主张共和政体的革命党人的两项最低目标已经永远达到:推翻满清,建立民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最早献身革命的人来说,新的安排远不是理想的。优待年幼的退位皇帝及其庞大的皇室,包括允诺一笔巨大的津贴,可能是一项无害的让步(尽管他幸存下来,使日本人在30年代得以利用他在东北建立奴颜婢膝的满洲国)。革命者的期望更加严重地受到了新的国家元首袁世凯这位帝国高级官员的危害。革命代言人接受52岁的袁世凯来领导新秩序,以之作为他安排清帝退位的代价,也是为了避免长期的的内战。有人甚至对他将来可能发挥的作用很乐观。他有能力,在满清官员中堪称“进步分子”。他的权力毕竟会受到革命党人自己设计的《约法》条款,包括内阁和国会的限制。但是,一位立宪总统不明确承担为革命或者为共和而献身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的妥协让步证明是引起严重忧虑的根源。袁不愿意离开北京去南京——1912年初革命势力的中心——参加总统就职典礼,加剧了这种忧虑。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经验的革命家的作用遭到限制,在北京的首届共和内阁里,他们被排除在财政、军事职位之外。谁赢得了革命,这个问题仍然是模糊不清的。

革命对国家统一有什么影响,这又是一个具有不同理解的问题。具有民族主义思想的革命,要求保全清王朝的领土,作为新国家的基础。袁升任总统就是导源于这一要求的迫切性。实际上革命却切断了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大部分行政联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对袁世凯总统的不信任,有些省就对恢复省与中央的行政联系加强了抵制。更有甚者,边远地区的外蒙古和西藏还有完全脱离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的倾向。

就蒙古和西藏来说,汉族的民族主义目标在两个方面遭受挫折。当地的非汉族名流利用这个时机摆脱北京的控制,从而缩小了清朝传留给民国的遗产。而外国列强则利用这个机会扩大其势力范围,以紧缩对中国的战略包围。作为对晚清干涉这些旧属地的方案的反应,蒙、藏上层开始进行摆脱北京当局的活动,这些活动在1911年末、1912年初取得了成功。但巩固其成果,在外蒙古只有依靠俄国的保护,在西藏只有依靠英国的保护。后来,北京为收复这些失地而作出的努力,必然只能采取同这些欧洲列强谈判的方式。无论是俄国还是英国,都不坚持把它们吸收为完全殖民地。但是,民国初年的历届政府所能挽救的,只是对前清帝国的这些边陲地区保持微弱的宗主权。

外国政府以不同方式利用革命的混乱。外国参与征收中国关税的程度大大增加,外国的特派员不仅成为估税员、会计师,而且成了实际上的收税员。不仅如此,按照革命时期定下来的安排,收入要存入外国银行,支出时才提取。这种办法,使外国金融家加强了控制,增加了利润。辛亥革命时期这样那样外国特权的扩大陷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玷污了革命的旗帜。

标志革命特征的许多情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人们对革命的后果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以同盟会为其最广泛组织的革命运动,在辛亥革命前的年代里没有能够保持团结一致。它的全国性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在那里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熔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他们害怕持续的分裂和战乱可能导致外国的全面干涉——对此他们在战略上和心理上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这种恐惧心理挫伤了把他们聚集在一起的团结一致的革命决心。因此,尽管革命部队凑合在一起的总数远远超过清廷指挥的部队,看来妥协让步还是必要的。妥协方案包含接受清朝的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总统。虽然有14省成立了革命政府,但在革命后,老的革命组织仅仅在三省(广东、江西和安徽)有任都督的坚定拥护者可以依靠。事实上,革命党人从来没有完全掌握革命,而且也无迫切要求这种结局的打算。

革命的另一特点是伴随其政治上的激进主义的社会方面的保守主义,这也导致了对革命后的多种不同解释。革命以新近的西方模式取代历史悠久的政体。《约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加上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不久以后就变得很明显,新的政治制度不会把占优势的社会名流从他们的支配地位上撤换下来。相反,旧的统治阶级又完整无损而有生气地出现了。秘密社团及其下层支持者虽然活跃,特别是在四川和陕西,但他们尚不足以向军官、民国的革命政治家和自治团体的领导人提出严重的挑战。所有这三个最有势力的集团,在社会上都是有名人物,且大都是士绅。对于普遍接受的社会秩序来说,另一个可能的威胁是,在几个省内存在着被动员来支持革命的民军。但是它们同样受到遏制,并且什么地方有必要,就被强行解散(广东就是最显著的例子)。

随着正式承认民权扩大了社会上的参政。这是激进的。但同时,革命有组织的力量,不论它们之间如何争争吵吵,在把政治支配权保持在上层手中,特别是士绅阶层手中这一点上,一般说来是一致的。这是保守的。作为湖南革命都督的焦达峰,1911年年底当他被认为是把自己的势力建立在秘密社团的基础上时,即遭暗杀;一个围绕在省议会议长谭延闿周围的、在社会方面更加保守的集团夺取了政权。贵州的革命政府刚一坚持同下层分子联盟,就在1912年3 月被革命的邻省(云南)军队推翻。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精英在其文化风格和经济活动方面,已经变得更加多样化了。但是,在辛亥革命的余波中,他们仍以奇特的凝聚力和决心,为保卫自己的利益而活动。少数背叛分子和动摇分子被轻而易举地处置了,勿须求助于北京的袁世凯。

士绅阶层在成功地防范对他们社会权力的威胁时,向全国的和省的领导提出了两项要求。国家应该保持统一;地方应该享有自治。这是革命后未得缓解的紧张局势的另一根源。中国的统一既是珍贵的历史遗产,面对外国的图谋,又是紧迫的现实需要。对这一基本看法,似乎没有严重的异议。但是如何去组织统一的中国呢?随着革命而来的是,有些重要的政治领袖和集团敦促实现中央集权制的政府。他们中间有北京的袁世凯和边远的云南省都督蔡锷。中央集权制政府是一些党派的纲领中的要点。但在革命后的最初几个月里,这种呼声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声音所淹没(并在国会中被否决),这些鼓吹者往往拥护省自治的极端形式。

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更加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朝末年就在相当范围内得到传播。大多数省革命后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它们无意放弃其自然增长了的特权,包括指挥省的军队、截留税收、挑选地方的和省的官吏。与此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议会的影响力和自信心大大增强了。在地方主义者心目中,统一和自治这两项要求可以熔合在联邦制的结构中。早期的民国,首先是实际上的各省联盟。可是,外国对中国主权的持续不断的压力,使这种松散的安排受到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