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历史导读》02章 中华民国国旗国花国歌


中华民国国旗国花国歌,虽然现在仍在台湾使用,但已经不能代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代表中国,“五星红旗”和“义勇军进行曲”才是中国的国旗和国歌。本章所说的内容是中华民国在大陆时的内容。

国歌

中华民国国歌,也称三民主义歌,是中华民国的国歌。歌词采用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1924年在黄埔军校开学典礼上的训词,勉励国人运用三民主义实现并维护国家与人民的期待,体现了革命建国精神。歌谱为程懋筠所作,曲调庄严和平,雄壮有力。

历史

中华民国国歌的歌词出自民国十三年(1924年)6月16日孙中山在广州黄埔军官学校开学典礼中对该校师生之训词,由中国国民党党员胡汉民、戴季陶、廖仲恺、邵元冲协助出词。原为黄埔军校校歌。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成功、南北统一后,戴传贤建议将此训词,采为中国国民党之党歌歌词。其后经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开征求乐谱,最后以程懋筠谱曲,在139件作品中拔得头筹,并得到500银圆奖金。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10日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采程懋筠所谱者为党歌,理由是因该歌词极富爱国思想,且曲调庄严和平,雄壮有力,有激发民族意识之效果。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24日行政院明令全国,在国歌未制定前,一般集会场合,均唱这首党歌以代替国歌。   

其后部分社会人士反对使用一党标志代表全国,认为党歌是勉励党员之训词,只能代表党不能代表国,且全体国民不全然为党员,实有制定国歌之必要。于是教育部行文通令全国,征求国歌歌词,极欲选出国歌颁行全国。经教育部多次审查,均未能作出最后决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再组成“国歌编制研究委员会”,专门负责主持国歌编制研究事宜,并正式登报公开征求国歌歌词。经过“国歌编制研究委员会”研究结果:认为黄埔军校训词,充分表现革命建国精神,不但合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且代表中华民国立国精神。乃向中央建议,以孙中山先生对黄埔军校之训词,作为正式国歌。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6月3日,中央常务委员会终于通过以党歌作为国歌。国歌征选案至此遂告确定,自此,党歌正式变成国歌。

歌词

民国国歌

歌词是文言文。例如,“咨”是现今完全未使用的感叹词;“尔”是“你们”;“匪”是“不”。歌词也是韵文,称四言韵文,于汉朝始现。各列最后字符押韵ㄥ。由于诗歌的简明和紧凑本质, 一些词在文本有不同的解释。

歌词翻译成白话文:“三民主义,是我们全国国民所共同信仰遵从的。(我们要)用三民主义来建立并建设中华民国,用三民主义来促进大同世界的实现。啊!诸位爱国的志士们,(你们)要做全民的楷模、表率;从早到晚都不懈怠,(并且)遵从三民主义(的指导)。大家要立誓勤奋努力,勇往直前,一定要精诚信守,一定要尽心尽力;大家要团结一致,一起行动,自始至终都要不断地努力,彻底地实行(三民主义)。 ”

国旗

民国国旗 中华民国国旗是由国父孙中山先生以革命先烈陆皓东先生所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为蓝本,加上红色为底色,而形成「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民国十七年,北伐成功,全国统一,十二月十七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正式经由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颁行全国使用。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第六条亦明白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的历史,可说是一部中华民国的开国史,它所代表的含意如下:青色代表光明纯洁、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无私、民权和平等;红色代表不畏牺牲、民生和博爱。白日的十二道光芒,代表着一年十二个月,一天十二个时辰;也象征着国家的命脉,随着时间的前进永存于世界;更鼓舞国人与时俱进,自强不息。我国国旗的标准尺度图解如下:AB:AC=2:3,ab:EF=3:8,bc=1/15ab,de:GH=2:4,十二等角各为三十度。

国花

民国国花 国花是梅花。梅有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义及五权宪法,且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现的坚贞刚洁,足为国人效法。梅开五瓣,象征五族共和,具有敦五伦、重五常、敷五教的意义;而梅花「枝横」、「影斜」、「曳疏」、「傲霜」同时亦代表易经中「元」、「贞」、「利」、「亨」四种高尚德行。我国在民国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经行政院正式核定将梅花订为国花。

国旗歌歌词

山川壮丽,物产丰隆,炎黄世胄,东亚称雄。毋自暴自弃,毋故步自封,光我民族,促进大同。创业维艰,缅怀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务近功。同心同德,贯彻始终,青天白日满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