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当国》24章 袁总统就职与大赦令


孙中山在得到蔡专使的报告之后,遂咨请参议院审议,让袁以电报向参议院宣誓,在北京就职,然后整个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孙中山一言九鼎,3月8日袁的宣誓电报抵达南京,即咨请参议院认可,于是袁世凯于3月10日在蔡专使观礼之下,正式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了。但是其时仍留在南京的临时参议院,却扳请孙中山继续负责中枢政务,直至袁总统的内阁完全建立之后再解职。因此从3月10日至4月1日,孙公正式解职之前的三周时间里,中华民国曾有过两个合法的临时大总统。但是孙公的泱泱之风,就远非袁世凯所能望 其项背了。但袁世凯那时在国民心目中的声望,似乎还在孙公之上呢!

举例以明之:袁世凯就职之后,便立刻颁布大赦令。彼固深知此令,一需参议院同意,二需内阁副署,始有法律效力,然袁之悍然为之者,显然是故意表示,他目无参议院与前任孙公也。这就缺乏大政治家应有的风度了,甚至可以说是以小人之心,做流氓之行了。而孙公颔之,未与计较,并咨请参议院追认之,未动声色(有前总统之咨文,在法律上便可免新内阁之副署)。这就显示了孙中山先生的大政治家的风度。这只是个人的小意气,法律程序上,无足轻重的细枝末节,读史者亦多未察也。然见微知著,不谨细行,终累大德,袁世凯后来之身败名裂,都可于此等细微人品中见之。执简者能不慨然?严肃的读者或许认为这只是因为袁之缺乏现代法学常识,而非故意藐视孙公也。实际并非如此。原因是这时唐绍仪亦在北京,朝夕在袁之侧,足备咨询也。证诸后来史例,此时唐绍仪显然曾大力劝阻,而袁氏不为所动。是耶?非耶?一个政客每好逞一时之快,而罔顾死后遗臭万年,是愚不可及也。当政者应知生前自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