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故事中的两位主人公境遇既然如此,太后下嫁之说显然难以成立了。如果孝庄确实曾下嫁多尔衮为妻,无论是与多尔衮两情相悦而自愿下嫁,抑或是出于笼络多尔衮以保护顺治而勉强委身,都难以出现多尔衮尸骨未寒即遭陷害清算的结局,因为批倒批臭多尔衮,对于孝庄和顺治母子的名誉尊严都大有损害,相反,继续维护多尔衮的名誉,才是孝庄和顺治有利的选择。
几十年来,不少历史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严肃的研究和考证。著名清史学家孟森先生首先驳难,在其《太后下嫁考实》一文中对下嫁之据辩驳甚力,指出不仅下嫁为虚,甚至两人连同居关系都不存在。继其后者,仍不断有人撰文,否定者有之,肯定者有之,或认为虽无下嫁之名,至少有同居之实,观点仍难以统一。推原其故,在于现有证据之不足,以及各人解读之不同。
野史中所载的大婚恩诏,显为文学笔法,系好事者杜撰,自不足信。也有人声称,清末宣统之际在内阁大库检得过太后下嫁诏书,但却无人佐证其事,现存清代档案早已经过整理,迄未发现这一诏书,所言亦难以为据。
张煌言确实写了那首《建夷宫词》,但不能奉为信史。张煌言本为抗清名将,后来兵败被俘,誓不降清,惨遭杀害,他的许多诗文都是表明反清复明志向的。或许,顺治七年正月,多尔衮娶了其侄妇肃亲王豪格之妻也姓博尔济吉特氏,与两宫皇太后同姓,而且是孝庄的妹妹,以讹传讹,张煌言听说后,就信手写入诗中,甚至有意加以歪曲,借以讥讽贬斥清宫没有伦理道德,也未可知。
传闻的依据之一是多尔衮“皇父摄政王”之称号——多尔衮既非皇帝,又不是皇帝之父,既称“皇父”,则必然是娶了皇帝的母亲。其实,多尔衮的称号,是一步步抬高的。顺治元年(1644)十月,即顺治帝被迎入北京再次举行登基大典后,多尔衮因功被封为“叔父摄政王”,共同辅政的郑亲王济尔哈朗被封为“辅政叔王”,自然低了一格。顺治二年(1645)五月,有个御史赵开心疏称多尔衮以皇叔之亲而兼摄政王之尊,仪制宜定,“称号必须正名”,他说原来的“叔父摄政王”不妥,“夫叔父,为皇上叔父,惟皇上得而称之。若臣庶皆呼,则尊卑无异矣,”建议正名为“皇叔父摄政王”,经礼部等议定批准。到了顺治五年(1647)十一月,以南郊礼成,颁布恩诏大赦天下,第一条即称“叔父摄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勋劳,宜增加殊礼,以崇功德”。经部院大臣集体讨论,多尔衮的称号定为“皇父摄政王”。自此,直到多尔衮病逝,清政府的公文中都是这样称呼的,现存清代档案可为确证,而且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顺治六年(1648)二月接到的清朝咨文中已称“皇父摄政王”。从时间上看,这一称号的确定,比传闻太后下嫁的时间早了一年多,因为多尔衮的妻子是顺治六年十二月去世的,传说下嫁是在顺治七年初。显然,“皇父摄政王”之称号实为崇显表彰其功德,沿用古代国君尊称臣下“尚父”(周武王称姜子牙)、“仲父”(齐桓公称管仲)、“相父”(蜀汉后主刘禅称诸葛亮)之遗意而已,绝非多尔衮真的做了顺治小皇帝的继父。
持下嫁说者,多举清人蒋良骐《东华录》所载当初给多尔衮定罪时有“又亲到皇宫内院”一语,认为实属暧昧,有秽乱宫廷之嫌。然而这句话的上下原文为“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以挟制皇上”,文意非常清楚,说多尔衮曾亲到皇宫内院向人发牢骚,称太宗皇太极得位不正,自然顺治继位亦不正,以此要挟顺治小皇帝,这是多尔衮的一条重要罪状。无论这一指控是否属实(指责多尔衮“自称皇父摄政王”一条,已非事实),“亲到皇宫内院”一语只是指出多尔衮说太宗得位不正的地点和对象,将其单独抽出作为多尔衮曾秽乱宫廷甚至作为太后下嫁的证据,显然是断章取义,没有任何说服力。
太后下嫁之说流传很广,但在清代档案和典籍中却没有任何记载。有人认为,那是因为后来清朝统治者觉得这件事不光彩,于是销毁了有关档案,删改了史籍中的记录。这种推断也颇为牵强,因为我们在当时朝鲜李朝的《实录》中同样也找不到“太后下嫁”的任何记载。如果太后下嫁是公开的,并曾颁布恩赦诏明告天下,那当然会颁诏给朝鲜,朝鲜《实录》中肯定会收录,或有所记载与议论。即使这件事是秘密的,每年几批来华进贡、谢恩及陈奏的朝鲜使臣也会得之街谈巷议,因为在明清鼎革的非常时期,这些朝鲜使节都负有多方收集各种情报的任务,回国后要向国王报告,其《实录》中载清朝之事甚详,就是这样得来的。在清初很长一段时期,朝鲜看不起清朝,认为他们是未开化的夷人,而且对清朝怀有敌意,在其《实录》中常见对清朝的不满和蔑称,在公开场合奉清朝正朔,但其官员告身等内部文件却只署年月而不书年号。如果太后下嫁实有其事,朝鲜当然不会为清朝隐讳,必然载之史册,事后也不必有删削之举。
总之,太后下嫁这桩疑案流传虽广,却无任何的证据。但是作为人们的茶余谈资,或是文学作品的绝佳素材,它还会一直流传下去。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即使贵为国母皇太后,也不免为流言非议。孝庄九泉有知,她会做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