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籍《周礼》中,天子的衣、冠规定为“黄裳”和“玄冠”。其寓意天子受命于天,非凡人,他穿的服装的颜色应合于“天地玄黄”之色。从色彩上看,“玄”是黑中有红的深兰色,代表天空;而“黄”色,是指土地之色。从此以后的天子到皇帝,时空跨越了几千年,“玄”、“黄”色被当作正统的颜色,为历朝历代的官服制度相互因袭。以明黄色为主的皇帝服饰,也贯穿清代始终。但是,清代皇帝服饰的披领、箭袖和腰带却保留了满民族独特的风格。
皇帝的官服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礼服、吉服和便服。礼服包括朝服、朝冠、端罩、衮服、补服;吉服包括吉服冠、龙袍、龙褂;便服即常服,是在典制规定以外的平常之服。
礼服中的朝服是皇帝在重大典礼活动时最常穿着的典制服装。按清朝《大清会典》规定,皇帝的朝服一般“色用明黄”,祭圜丘、祈谷用兰色,祭日用红色,祭月用月白色。其式样,是由上衣、下裳组成通身长袍,另配箭袖和披领。衣身、袖子、披领都绣金龙,衣身绣三十四条金龙,两袖各袖金龙一,披领绣金龙二。根据不同的季节,皇帝的朝服又有春夏秋冬四季适用的皮、棉、夹、单、纱多种质地。
朝服的形式与满族长期的生活习惯有关。满族先祖长期生活在无霜期短的东北,以少种植、多渔猎为主要经济来源。“食肉、皮衣”成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尤其是满洲贵族穿用的服装多为东北特产的貂、狐、猪冽狲等毛皮缝制。为方便骑马射箭活动自如,服装的形式采用宽大的长袍和瘦窄的衣袖相结合。衣领处仅缝制圆领口,并配制一条可摘卸的活动衣领,称“披领”;在两袖口处各加一个半圆形可挽起的袖头,因形似“马蹄”,称为“马蹄袖”。满族先祖穿宽大的长袍的腰间系一腰带,胸前便成了存放出行小件物品的衣兜。这种设计适应狩猎生活中冬季骑射方便实用,披领保护头颈,箭袖覆盖手背有保暖的作用。后金时,努尔哈赤曾将这种貂皮缝制的袍子赏赐“众家贝勒”穿用,没有作为制度,至皇太极时,有建议确立满族衣冠服饰。天聪六年(1632)皇太极在初定冠服制度中,特许“八固山诸贝勒”冬、夏俱服,在城中行走。由此便阐明“服制是立国之经。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不能改变国初之制”。皇太极告诫群臣,吸取金朝世宗的教训,“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左佩矢、右挟弓,就好像把左手交给了他人,“待他人割肉而后食。”特别指出,汉族衣冠不利于骑射的道理,“我朝以武功取天下,还要以武功巩固天下”。
清入关后,满族生活环境的变化,长袍箭袖已失去实际的作用,再次议论服装改制。清前期的几位皇帝认为:衣冠之制关系重大,它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盛衰兴亡。尤其是对定鼎中原的少数民族来说,更是如此。到乾隆帝时进一步认识到,辽、金、元诸君,不循国俗,改用汉唐衣冠,致使传之未久,趋于灭亡,深感可畏。祖宗的服饰不但没有改变,还在不断恢复完善,最终形成典章制度确定下来。
因此,清代服饰与其他方面相比,满族特点保存的较多。如长袍、箭袖的服装不仅得到保留,还将其定为象征国家最尊贵的礼服,载入清代典章制度中。在隆重的典礼上,皇帝视朝、臣属入朝时所穿的礼服,即为朝觐之服,成为名副其实的朝服了。特别是满族传统服装的箭袖,入关后虽然失去实际作用,但箭袖却作为满族行“君臣大礼”的行礼动作得以保留。箭袖又称马蹄袖,平时挽起成马蹄形;一遇到行礼之时,敏捷地将“袖头”翻下来,然后或行半礼或行全礼。这种礼节在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已不限于满族,汉族也以此为礼,以示注重守礼。因箭袖的这一特殊功能,清代的吉服、便服也都设计了箭袖。即使是平袖口的服装,还要特意单做几副质料较好的箭袖“套袖”,以备需要时套在平袖之上,用过之后脱下。这种灵活、方便的“套袖”还有个美好的名称——“龙吞口”。清代官服的箭袖形式,一直保持到清朝灭亡。
清代服装在保留本民族传统的同时,也吸收了历代皇帝服装的纹饰——十二章(十二章墨线图)。十二章是十二种含义图案:日、月、星辰(寓意普照天下)、山(高可仰,取其仁德)、龙(能兴云作雨,取其变化)、华虫(取其文采昭著)、粉米(五谷之一,可以养人)、藻(有花纹的水草,取其有纹彩)、火(取其燃)、宗彝(为祖庙尊崇,表示不忘祖先)、黻(黑白两色绣成弓形相背,示见善背恶)、黼(斧头状象征权威)。这些纹饰象征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权力“如天地之大,万物涵复载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囿照临之内”。
宫中遇有喜庆的事,皇帝万寿正日、皇太后万寿圣节和元旦节令的前后三日,皇帝穿吉服。吉服又称龙袍,上下连属的通身袍,其形式是,右衽、箭袖、四开裾;领、袖都是石青色,衣明黄;通身绣九龙十二章,龙文分前后身各三条,两肩各一条,里襟一条。龙纹间有五彩云;十二章分列左肩为日,右肩为月,前身上有黼、绂,下有宗彝、藻,后身上有星辰、山、龙、华虫,下有火、粉米;领圈前后正龙各一,左右行龙各一,左右交襟行龙各一,袖端正龙各一,下幅八宝立水。穿吉服时,外面罩衰服,挂朝珠,佩吉服带。清代皇帝的龙袍也有裘、棉、夹、纱等多种质地,适合一年四季不同季节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