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第02节 平民百姓纵观


在最初,下层阶级中的变化似乎远不是引人注目的。产业工人是唯一的新的社会集团。他们最初出现于广东和浙江,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不久的香港,在那里的洋人造船厂和修理厂做工。这些第一代产业工人最初主要是由有专门手艺的城市工匠组成的;由于1860年以后兴起的官办企业和外商工厂需要工人,他们在对大部分工人进行的技术教育中作出了贡献。1872年左宗棠创办兰州制造局时从广州招募工人,因为他们以手艺闻名。1868年上海的第一次罢工,就是由新创办的美商耶松公司所属造船厂的广州工人组织起来的。

工业无产阶级的发展,从1894年的十万人增加到1912年的六十六万一千人,这主要反映了大批没有技术的劳动力流入工人队伍。这些劳动力大都来自农村,往往是新近加入了城市贫民的行列,其中包托大批妇女和儿童。开始时招工很难,也不稳定,在矿山更是如此。开平煤矿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雇工一千名,曾经花钱从汕头和广州高价招聘有技术的工人,也从当地农民中间招收临时工(他们冬天进矿做工,夏忙季节回乡)。这些当地的工人在1882年曾举行罢工,要求与南方工人同工同酬。

这些涉及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传统的劳动组织留传下来的雇工办法仍占主要地位,而自由雇工则被忽视。当时雇工往往是通过各种中间人如把头和买办进行的。有两种基本制度:合同学徒制和包工头招工制。前者来自传统的行会,直隶和长江中游一带的纺织厂和机器厂都采用这种办法。事实上它的传统功能已经消失。招收学徒不过是使用童工和廉价劳动力的一种借口,他们的地位近似苦役,根本得不到正式雇佣的保证。上海一带和矿山特别盛行包工制,它的特点是公司授予包工头全权招工。在整个受雇期间,工人被迫在经济和社会上依附于包工头。这种制度使工人处在近似于被奴役的状态,很象外商让买办对中国员工全权负责的做法,追本溯源,它特别与雇用没有技术的农工和矿工的习惯做法有关。它也产生了残酷虐待的行径:例如1881年在湖南招工者来到赌场,将农民灌醉,诱使他们去赌钱;一旦还不起债,他们就被“卖”到矿上,被迫下井干活,直到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以后精疲力尽而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人的物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所好转。江南制造局的工人在1867年的收入,是同一地区农业劳动力和苦力的四至八倍,工作八小时后直接收入墨西哥银元一角至二角。那时金陵制造局的劳动时间是十一个小时,天津机器局是十一个半小时,但是每两周有一天休息,这在传统职业中是闻所未闻的。然而,随着招工愈来愈容易,每天的劳动时间便延长了,但两周休息一天的办法还是在普遍推行;在1905年前后,工厂经常是连班倒地开工,即实行每班劳动十二个小时的两班制,全年劳动三百到三百二十天。此外,由于铜币贬值加上粮价上涨,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大为下降:物价平均涨一倍,而工资只增百分之七十五。工人往往只能一天吃上一顿饭。尽管一些大企业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设立了小小的医务室,开始为工人的工伤付出微薄的补偿金(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并且某些企业主同意提供比较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但是多数工矿的工人仍然是在极其有害于健康的条件下从事劳动,得不到任何保护。严重事故的频繁发生、职业病的盛行、卫生条件的恶劣,这一切使人想起欧洲工业革命初期的状况。对轻微过失动辄罚款和施加体刑,这样的苛刻政策往往放纵监工对工人横行霸道。

工业劳动的技术性不强,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妨碍了工人采取联合行动。然而,几个主要商埠的大公司的确集中了大批工人,如上海、广州和武昌三地的工人即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在这些集中的地区,劳工的战斗性最强。在1900到1910年间,上海四十六家雇工五百人以上的工厂共有工人七万六千人;这个时期有案可查的四十七次罢工中,有三十六次是发生在上海。罢工频繁被外国资本家视为不祥之兆;大多数罢工是出于起码的经济方面的不满,主要是反对低工资,也反对普遍恶劣的劳动条件。罢工是自发的,但往往很激烈,甚至捣毁机器。外国公司更容易成为攻击的目标。这种行动表明对现代工业企业存在着强烈的仇视情绪,就象十九世纪初期的欧洲那样。这种情绪是刚刚形成的无产阶级从农民和工匠那里继承下来的。不仅如此,它还表明存在着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它是十九世纪后期民众反帝运动的继续,并且还使劳工运动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按年代顺序可以看出中国早期的工人罢工经历了三次高潮:1898至1899年有十次罢工;1904至1906年有十五次罢工;1909年起至清政府垮台有三十四次罢工。显然很容易使人断定,劳工运动是与当时政治事件的主要阶段互相呼应的:首先是列强的侵入、百日维新和义和团运动的爆发;其次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复苏、抵制美货运动、同盟会的建立、湖南的反清暴动和宪政运动的兴起;最后是共和革命。但是,只有1904至1906年的劳工运动看来的确与政治事件有直接关联。广州的码头工人和上海、南京、武汉的工人确实参加了抵制美货的活动;华新纱厂举行了反对日本资本家接管的罢工;萍乡、浏阳和醴陵的三千名矿工参加了湖南的反清起义。不过在这些事件中,无产阶级的作用只是对其他社会集团组织的政治运动给予支持。其他几次大罢工与政治事件的巧合,似乎没有内在联系,而纯粹是由于经济情况造成的:清末的通货膨胀和粮食歉收导致劳工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和产生其他的不满。

尽管工人在大多数罢工中表现了高度的团结,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无产阶级还是深受使传统行会大受其害的地区和行帮对立的影响。例如某公司有同乡或同工种的工人举行罢工,但它的其他工人却常常袖手旁观。

事实上,大城市的技术工人,尤其是机工、木工和织工,虽然已经受雇于新式的机器厂,却仍然属于手工业社团,他们在进大工厂之前就是在这里学艺和工作的。上海造船厂的木工和铁路上的机工,象手艺匠人那样加入同样的行会。在工业化的前夕,行会能够施加充分的影响来维护其利益,尤其是在工厂使用技工方面。工厂不得不利用行会作为代理人去招收熟练工,这些工人被迫继续向行会交付会费。在辛亥革命前夕,参加行会基本上成了定规,这样做常常是为了想从行会办的善举中得到好处。

非熟练工人多半组成帮或帮会,这是一些松散组织,由同一地区的无业工人拥戴一个头目所组成。头目往往是包工的中介人。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秘密会社的影响也很大,例如三合会及其分会一向在矿工和搬运工中吸收大量会徒。在广州和香港,秘密会社控制了各行各业。他们为了报复舰队司令孤拔袭击福州和台湾,在1884年组织了一次不亚于总罢工的罢工。

通过秘密会社的渠道,也有为数很少的工人加入了革命组织,例如1911年同盟会就曾吸收过兴建川汉铁路的劳工和沪宁、沪杭线上的铁路工人。但是,这些工人是作为个人加入革命组织的,而不是整个无产阶级的集体行动。这些组织没有一个是专门代表劳工利益的。虽然也正在创立更加严格的按行业界线的组织,例如1909年在广州成立的机器研究公会以及广东机器工会后来派生的组织,但其成员既有工人也有小雇主;它们首先重视的是通过工厂和课堂学习来提倡技术教育。1902年为开平矿工、铁路工人和泥瓦工开办的唐山俱乐部,给工人提供了读书、听音乐和娱乐的方便。有技术的工人更喜欢以等级为基础建立单独组织,例如1906年在广州建立的邮电职工俱乐部。但是,所有这些组织都是连络感情性质的,主要目的是业余活动、互助和学习。有组织的劳工运动同这些早期的劳工协会没有直接的关系。

工业无产阶级人数太少,觉悟太低,还不足以在民众中形成一支独立自主的力量。毫无疑问,罢工使它有了不同于众的面目,并为其发展开辟了道路。但是,由于无产阶级还年青,流动性大,需要它做的工作又是非技术性的,所以只能说明它在进行质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使它与曾经孕育它的社会集团,如贫苦农民、熟练工匠和城市群众等大不相同。它还起不了在民众运动中应起的集体作用。

即使考虑把现代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的职员、机关雇员、各种商业和市政机构(如海关、公用事业和电讯等部门)的雇员统统算在新企业工人之列,以扩大其队伍,直接同具有最先进的经济和技术特点的工业生产有关的劳工数量,在劳动人民的总数当中也仍然是极少数。虽然资料缺乏,不足以提出精确数字,但可以说它所占的比重不会超过百分之一,还包括家属在内。如果同新、旧上层分子之间的比例加以比较,这个新、旧劳动者之间的比例是特别低的。物质条件和世界观的相应差异还没有考虑在内。因此,工业资本主义对统治阶级的社会组织的影响比对人民的影响要大得多。

农村形势表面上没有变化,但是也能看出它在变动。由于得不到文献资料的证实,而且这种变动并没有使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有重大改变,所以要确切地认清农村的变动是很困难的。在农村体制中只有一些缓慢的变动,但是总的说来,农村体制在这一时期是依然如故的。

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以及山东、奉天、广东和四川等省,富裕农民的数量显然有所增加。这似乎是同商业的发展和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有关。然而,商业的发展涉及几种不同的因素,其一是内地商业的扩大,那是由十八世纪以来传统的水陆运输的改善所促成的,这种扩大也使城市发财致富。尽管十九世纪中期有过大规模起义的破坏,在广州三角洲、江苏南部和作为粮食贸易中心的长江中游一带,仍旧能够感到这种发展的影响。由于政府将大运河对私人运输开放,山东中部和西部便依靠它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区域性市场体系。随着市场的扩大,出现了城市的发展和手工业内部更严格的分工;市场的扩大也刺激了专业的商品农业的发展以满足城市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这种农业体制反过来又吸收了城市的财富:城市商人购买农村土地,直接通过中间人管理雇工,同时又在市镇设立店铺、作坊和当铺。农业、商业和工业往往就这样携手并进,相互受益。想方设法要增加土地的农民都愿转向这种类型的商品化农业,他们可以将所得到的利润投资于市镇的赚钱买卖中去。山东中、西部的这种市场经济,在十九世纪中期受到社会动乱和天灾的严重破坏,在1890年以后就被与开放商埠和铁路有联系的商业发展所取代。商业活动此后转到东部沿海一带,而不再依靠运河了。这些地区也变成了农业向商品化和专门化转化的地方。毫无疑问,此时的这种转化使农业利润更多地被吸收为城市投资,而农村回收的城市投资则是极少的。

在长江流域和广州三角洲,同西方的渗透和商埠的发展有关的这一商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开始得较早,并且又扩大了第一阶段的影响。但是在东北,商业发展的第二个过程则是单独发展起来的。

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加速也许有利于富裕农民的增加。实际上,继承人平分土地的习惯做法导致地产遭到周期性分割而小得不足以维持生计。连续的农业歉收、税收的增加,以及预测不到的市场波动,在清末四十年中经常发生,从而迫使小土地所有者往往低价出卖土地以偿还债务和勉强餬口。根据少数地区的统计数字,二十世纪之初地价明显下跌而农产品价格上涨。安徽一个地主利用1910年洪水之灾,竟买了九千亩土地。在困难时期,出卖土地的速度总是加快的。

不过,一部分农民发财并不一定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中。某些地区的土地是有所集中的,例如在安徽和湖南,那里有些文、武官吏在太平军失败以后得到了大量土地,但是这种现象既不普遍,也不长久。小土地所有者仍占优势。

收入增加往往是经营效率提高的结果,但也反映了已经引进可以获利更多的经济作物,如鸦片之类;效率提高也使一些农民能够扩大耕种面积。四川就曾出现一种自己土地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土地的富裕佃农。在山东,地主成功地引进新的农业技术,一般都在不超过五百亩的土地上应用。这些“经营”地主自己耕种,同时又雇工帮助;由于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和较好的农具,其产量要比小生产者高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增加的收入被投放于商业和金融活动,而不是用来购买更多的土地。

江苏南部还出现了租栈,这是一种从几户地主(多是不在农村的地主)的土地收税和收租的机构,它使少数仍在农村的地主能够通过管理租栈来增加收入。于是,它们就使农业经济内部一个寄生的集团兴旺起来。这个集团是由收租人和土地丈量人所组成,其中许多人往往还在衙门兼差,所以能利用其双份收入来放高利贷、做小买卖或者购置土地。

以上所述种种变化,许多都是一种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的继续,结果导致各地产生一批农村新寡头。这批新寡头同传统的上层文人并无多少渊源;后者在太平军起义之后已经逃离农村,抛弃了农业。农村新寡头的地位并不比生员高多少,而以生员和监生为多。他们没有文人那种传统的文化声誉,在地方上他们也不承担司礼仪的传统职能,但他们确实需要并且得到了官府的直接帮助以维护私利。这些人很少自费养兵,却深知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太平天国之后仍然在活跃的或因临时危机而重新集结的民团。这些农村新寡头还能够在十八个省份的未开垦区和边境地区占用大量官地,他们系统地进行开垦,不受习惯性的保佃措施的限制。

农村某几类人在光绪和宣统年间能够比较富裕,似乎并非因为农业生产有所增加,即使从局部地区来看也是这样。相反,如果当时有关农村普遍贫困的大量记载是准确的话,某些人直接牺牲了小农的利益才使他们个人的财产得以增加。广大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或者不得不耕种经过任意分割而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小块土地,还要负担增加的地租,同时又不再能用手工产品来弥补其亏空:所有这些情况造成的农民的逐渐贫穷几乎是普遍现象。目前的研究还不能对此作出精确的说明;但是,农村贫困的日益普遍似乎影响到了清末社会变化的许多其他特点:手工业内部状况的变化、移民、海外移民和半无产阶级的产生。

少数破产农民加入了工业无产阶级的行列。更多的破产农民则扩大了也在转变中的手工业劳动力队伍。在经历二十年国内动乱所招致的大量破坏之后,手工业为了同外商和工业竞争,也在起变化。根据1864至1894年六个省的十五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登记在案的七十六个手工业行会有四十三个是新行会。某些手工业严重衰退,如手工纺织在1905年只能满足国内需要的百分之五十。产品用于省际贸易的湖南和山西的铁厂也是如此,由于进口钢材的竞争,到1900年这些铁厂实际上都冰消瓦解了。但是,其他部门在出口贸易和工业发展的推动下,正在发展,甚至创造更好的运输工具。广东、浙江、四川、山东和奉天等地的缫丝产量大为增加。在1870到1880年的短短时间里,浙江、福建、台湾、安徽、江西和湖北的制茶业也很繁荣,共有茶叶商号近四百家。中国特产如瓷器、扇子和竹制品等的需求量很大。另外,出口刺激了丝绸业的壮大,而运输业的发展又扩大了榨油业、面粉业和老式采煤业。1866年营口有两家榨油坊,1895年增至三十家;芜湖的碾米厂在1850年有二十家,1900年增至一百余家。尽管工业生产的发展沉重地打击了某些手工业,但也使另外一些手工业活跃起来:因为机器纺纱降低了耐用布的生产成本,这便使得一向以纺织业闻名的地区能大规模发展手工织布业,甚至以往从来没有纺织业的地区也兴办了手工纺织业。在十九世纪最后几年,手工制造火柴、肥皂、卷烟、玻璃和针织品的行业都发展迅速。

手工业产量的增加在引进大机械化工业之后尤为显著,增产的形式基本上是办工厂,扩大工场,或者组织工人在家里生产,计件付酬。这种生产所利用的是部分机械化的、或者至少经过改进的工具,例如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浙江的纺织工就已广泛使用日制脚踏织布机。在十九世纪之末,手工生产棉制品的工厂不超过三十家,而在1901至1911年间却开设了三百多家。这个时期政府也力图鼓励手工业,在各省设立了工艺局,使之负责开办学徒作坊,发展技术,对某些企业提供帮助。这在直隶和山东颇见成效。

在一些手工行业中,资本主义的倾向改变了老板、工人和学徒之间的关系,这种变化甚至反映在合作组织中。受威胁最重的行业不断向专业化发展,对吸收外来学徒和帮工以及对生产率、销售和劳动时间等方面都规定得更严,旨在限制竞争,并使不断增加的同业者能够尽可能平分微薄的利润。这些措施毫无疑问使得许多手工业者能够勉强维生,但却有碍于积累资本和发挥积极性。在有大作坊发展起来的兴旺行业中,有一种提倡把工人和学徒分别组织起来的倾向。这类组织仍然是排他性的,都附属于业主的联合会。在二十世纪头十年,要求提高工资的罢工似乎越来越频繁了。

尽管有精心的集体保护和工厂的发展,在十九和二十世纪之交,大多数手工业工人的前景常常是很渺茫的,因为他们依赖于不断扩大但调节仍旧很差的市场,而且工业的竞争又使这个市场的利润幅度剧烈下降。粮价高涨和所获铜币贬值更加重了这一情况。根据官方统计,1912年的三十个行业共有手工业者一千三百万人。看来十九世纪中期手工业者有所增加,它以全日工或零工方式吸引了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这也使得手工业者感到比以往更不稳定。流动的手工业者为数更多;茶厂总是挤满了一文不名的流浪的求业者。破产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工人的行列,变成了民众运动的领导的一部分。

农村的贫困,经常再加上工匠贸易的厄运,造成了国内人口的流动。在太平天国之乱以后,大量人口的转移尤其影响到长江下游各省,并使来自河南以及湖北、湖南、苏北、浙东等人口密集区的移民,重新定居到苏南、安徽、江西和浙北等遭到战火蹂躏的地区。这种状况直到清末还在缓慢地延续。在五十年内河南光山县就有百余万农民迁移到苏南、浙北、安徽和江西六十多处地方。都市更是吸引了大量移民,例如上海人口在1880年为107,000人,到1900年为345,000人,到1911年就增加到1,250,000人。这些移民带着农业技术和殊风异俗从一地迁到另一地,往往弄得彼此关系紧张,或者造成不同的地方集团之间的冲突。

最大规模的地区间的移民运动无疑是北方各省(尤其是直隶、山东)的农民向满洲的迁移。由于清廷的限制,以往只许满人和八旗军使用这一地区,所以长期以来这里就是一块神秘的地方,但在整个十九世纪,向这块清朝发祥地的迁移不断增加,并且逐渐合法化了。嘉庆帝在位时,直隶和山东连年遭受饥荒和自然灾害,官方就在1803年“暂”准移民满洲。在1786到1840年间,奉天人口从807,000增至2,213,000人;吉林从148,000增至324,000人;黑龙江则从1771年的35,000人上升到1808年的136,000人以上。面临俄国及其后日本对东北的觊觎,清廷于1860年才决定鼓励移民。许多最肥沃的地区于是逐一向数量日益增多的,由于农村不安定和贫困而被迫背井离乡的华北各省移民正式开放。1907年,奉天、吉林和黑龙江都变成了行省,阻止汉人移民的一切禁令都被取消。当时每年迁来的移民大概有三、四十万。1911年奉天人口增加到10,696,000人,是1897年的两倍;吉林人口增加到3,735,000人,是1897年的五倍;黑龙江的人口则有1,453,000人。

1880年以后,这些地区的采矿业、军火工业和各种商业发展较快,呈现出一派特殊景象。习惯与传统的影响很小,发财容易,但是随着政府加强财政管理,税收的负担也立刻加重起来,而且在没有集体保护和集体团结的情况下,经济上挣扎求存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了。北满有大量非法移民、原来的犯人、土匪、冒险分子、逃荒者和探矿者,他们统称为“红胡子”:这些在十九世纪之末自发地以绝对集体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为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在那里非法地承担着各种行政和治安的实际职能。其中最著名的是什都喀共和国,它是以黑龙江的一个支流命名的,在1885年那里共聚居有二万人,曾引起几位信仰乌托邦社会主义的欧洲旅行家的好奇。

正当华中和华北各省民众设法摆脱贫困而在国内移民之际,华南居民则向往海外,以期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在1876年以后,官方准许和鼓励向台湾移民,这吸引了福建南部和广东北部几个府的居民;当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时,曾有二、三十万人返回大陆。十九世纪后半期,成群的客家人从广州三角洲迁到人烟稀少的广东西部,尤其是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云南与印度支那的东京之间铁路通车,曾出现临时性移民热潮;1911年这条铁路就载运了一百多万名中国的四等车乘客。但是,多数海外移民还是广东人和福建人;在1840年以后,他们遍布东南亚、太平洋沿岸地区、古巴和印度洋诸岛,并且远及南非。很难得出海外移民的准确数字,因为其中许多移民只是临时性的。估计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在1876年约有二、三百万,在1908年约有八、九百万,大部分是在东南亚。这些数字没有区分新来的移民和自然增长的人口。在东南亚某些华人区,自然增长率大概相当高,象槟榔屿和暹罗很早就有中国移民。

政府以政治安全的原故,立法禁止向海外移民(但又无力贯彻实施),因此移民是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进行的。在1850到1875年间,外国代理人和航运公司用欺骗甚至常用暴力手段招募了一百二十八万“契约”华工,到古巴、南美(那时非洲奴隶贸易已被禁止)和马来亚的种植园与矿山当劳工,他们实际就是奴隶。这些不幸的人们拥挤在货栈和船仓中,食不果腹,给他们许诺的微薄工资也从一开始就被骗走,因此病死和自杀使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在中外舆论的一致谴责下,苦力买卖的弊端迫使清政府和有关的外国政府对雇佣办法和运输条件共同进行了某些控制。葡萄牙人在1875年决定禁止从澳门以契约形式移民,这在理论上结束了苦力贸易。当时拉丁美洲由于内部战乱也开始使苦力贸易失去了主要市场。此后移民虽说是由完全“自愿”的工人组成,但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是以契约方式组织起来的。在1875到1914年间,用这种形式被雇佣并被运到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和南非的欧洲人殖民地当苦力者数逾百万。

清政府既不能保护契约华工使之不受外国主子的剥削,也不能保护在十九世纪最后二十五年数量的增加快得多的自由移民。不过,中国当局的态度倒的确从漠不关心转为给以关注和警惕。在陈兰彬、郭嵩焘、张之洞、薛福成和黄遵宪等外交官和高级官员的影响下,政府终于开始意识到华侨在经济和政治上的重要性。从1869到1895年,曾就在主要的华侨地区建立领事馆问题进行谈判。清朝的外交是维护中国人的利益,反对美国和加拿大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及澳大利亚在1890年以后采取限制华人移入的措施。它抗议虐待华侨。1893年9月13日,上谕正式废除禁止海外移民的传统法令,并采取措施颁发护照,禁止地方官敲榨归国华侨。这些措施鼓励了侨汇和归国投资,并且在移民不断增加的时期方便了大陆同海外华侨保持经常的联系。二十世纪之初厦门每年出境登记者有十万人,新加坡每年入境近二十五万人。1907年华侨汇回的资金有七千三百万两。他们还为中国现代企业提供了相当多的资本。

华侨汇款回国使沿海府县大量居民得以维持生计;它促进了广州地区、华东诸省、甚至往北远及满洲等地的工业化;就全国范围来说,侨汇数量大大有助于弥补商业赤字和外债造成的收支不平衡。而且在南洋(即东南亚),有为数众多而且十分活跃的华侨富商甚至还为祖国的现代化提供了大量人才和精神鼓舞。在广州附近创办第一家以蒸汽为动力的缫丝厂的陈启沅、李鸿章的幕僚伍廷芳和1901年曾奉旨负责经济发展政策的百万富翁张弼士等人,都是南洋华侨。华侨熟悉西方事务,相信经商的优越性,而且因身处备受歧视之地而产生的一种自卫感,使他们能热爱祖国和坚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他们带来了影响大陆的文化模式,例如言论自由和中西结合的教育制度,1886年哈瓦那开设的一所学校就采取了这种办学方式。虽然清政府利用其海外臣民的财富和才干,但清末的维新派和革命派也向海外华侨寻求物质支持和罗致人才,以帮助他们逃避在本国受到的迫害。特别有帮助的是秘密会社的支持:这些秘密会社在国外已经发展壮大,这样就便于为处于少数民族地位的华人提供有组织的保护;它们也有反对满族王朝的传统(参见第九章)。

在清王朝的最后三十年,华侨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他们在人口方面的影响,仅仅在中国东南部的少数地区,华侨的人口影响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