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3节 日俄分割内蒙势力范围、列强争夺中国路权的新高潮


辛亥革命爆发后,西方列强密切注视情势的发展,力图保持并伺机扩大在华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日本则企图利用革命发生后出现的混沌局势,积极扩张势力,突出它在列强侵华中的地位。

1911年10月24日,武昌响起革命的枪声以后两个星期,西园寺内阁作出日本对华政策的两项决定:一、对我国东北,日本通过延长旅大租借地的期限以及对铁路有关问题的明确规定,“使满洲现状得以永恒持续”,以便“一旦遇有可乘之机”,“采取果断手段”,求得“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即变东北南部为日本殖民地;二、对关内各省,强调由于日侨多,贸易额大,以及日本企业日益增多的明显趋势等等,日本应在该地区占有优势地位,并努力取得列强对日本的这一地位的承认。内阁会议还决定,在中国东北,日本应与俄国采取协同步调;在关内要同英国始终贯彻同盟条约精神,与法国等列强探讨协调的途径,并尽可能地跟美国结成伙伴关系①。

日本乘机扩大侵华的图谋,主要由于列强之间的互相牵制,没有如愿以偿。美国一开始就防范日本在中国采取单独行动。英国不接受日本要求两国合作共同维护清朝统治的建议,认为关于中国政体问题,不宜从外部进行干涉。日本政府顾虑欧美列强的态度,没有敢于一意孤行,为所欲为,在行动上显得踌躇不决,摇摆不定,遭到国内一部分人的不满。日本“大陆扩张论”者、军部中的野心分子要求政府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频繁抨击西园寺内阁的外交政策;国会中的反对派指责政府在大好形势面前优柔寡断,坐失良机;舆论界认为把制订对华政策的领导权委托给英国人是“不安全的”,日本应该保持主动独立的精神②。报刊上还发表对袁世凯的攻击性言论。元老派山县有朋的意见更引人注目。他对朝鲜总督寺内正毅表示,由于英国没有接受日本的对华政策,结果听任清朝政府与革命军达成协议。他主张协调日俄关系,与俄国进行“推心置腹”的磋商,以确定日本对满洲的控制①。

西园寺内阁鉴于日英同盟受到非难,日俄合作的声浪又日趋高涨,于1912年初,调整有关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主要是:一、在继续维护日英同盟的同时,加强同俄国的合作,趁俄国策动外蒙“自治”的机会,在内蒙伸展势力;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侵略活动,并积极向长江流域扩张。此外,军部中的一些狂妄的侵略分子网罗清朝亲贵和内蒙古王公,搞起了所谓“满蒙独立运动”。

1912年1月14日,山县有朋向陆军大臣石本新六、前首相桂太郎等人递交一份意见书,建议乘中国动乱的时刻,向东北派遣以两个师团为限的兵力②。他强调采取军事行动之前,应与俄国“妥善商议”①。16日,内阁会议作出决定,首先就划分中国东北西部和内蒙古地区势力范围与俄国进行谈判。这是日本推行满蒙扩张政策的一个重大步骤。1月22日,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训令驻俄国大使本野一郎正式向俄国递交关于划定内蒙古地区各自的范围和延长东北西部分界线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为:一、根据第一次日俄密约划定的两国分界线应加以延长:由托罗河(洮儿河)与东经什122度交叉点起,沿乌珑楚尔河(交流河)及木什匣河(归流河)至木匣河与哈尔达台河分水线,再乌黑龙江省与内蒙古境界线至内、外蒙古境界线;二、以张家口至库伦的大道为界,划分内蒙古为东、西两部分。日本政府承认俄国对该分界线以西部分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俄国政府承认日本国对该分界线以东部分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②。日本提出这一方案的目的,除了控制内蒙古东部以外,还在于由此进入直隶取得威胁北京、天津的有利的战略地位。

俄国同日本一样对内蒙古怀有野心。它同意日本提出的瓜分原则,但不接受方案的第二部分关于以张家口至库伦的大道作为东、西内蒙古的分界线的建议。2月20日,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向本野申述俄国不同意的理由。他说:库伦大道是俄国商人进入北京、天津地区的必经之路,如划入日本势力范围,势必断绝俄国进入直隶的一切通道,等于迫使俄国放弃以往根据条约所享受的各项权利,不符合双方对等的原则①。由于日、俄两国都想控制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通道,谈判一开始就碰到了障碍。

日本政府急于加强与俄国的合作关系,两国关于划分东北西部和内蒙古势力范围的首次秘密谈判搁浅后不久,3月19日,外务大臣内田电示驻俄大使本野,表示准备在划定内蒙古分界线问题上对俄让步,将分界线稍向东移动,以内蒙古东部四盟和西部二盟的境界线为双方的分界线②。4月20日,本野照会俄国,申明日本无意妨碍现时库伦——张家口商路的自由与安全,或损害俄国的条约权利,日本愿将分界线定于该路以东,希望俄国提出具体见。5月1日,俄国提出分界方案,主张以北京经线即东经116度27分为界线,俄国承认日本在上述经度以东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上述经度以西的内蒙古以及这一地区境外的中国领土享有特殊利益③。俄国方案除了确保库、张大道划入俄国势力范围以外,还企图把内蒙古以西的今宁夏、甘肃、新疆等广大地区划入它的势力范围。日本对以北京经线为双方分界线没有表示异议,但反对俄国提出的对内蒙古以西地区作为其势力范围的要求。5月10日,内田训令本野向俄方声叙,要日本承认俄国在中国西部的特殊利益,不符合日本原拟签订协议的范围,在国际上会产生不利后果,并且日本由此不得不相应提出福建省特殊利益的问题,徒然使问题复杂化。他指示本野,在不得已时只能以“宣告中止这次交涉”为要挟,迫使俄方撤回上述提议①。俄国开始仍想以密约形式保留这项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以后,终于被迫撤回,这样谈判才得以继续下去。1912年7月8日,日本驻使大使本野一郎与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在彼得堡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密约,关于划分两国在中国东三省西部的势力范围,基本上按照日本1月24日提出的第一点;关于划定东、西内蒙古各自的势力范围,则按照俄国提议以东经116度27分为分界线②。日、俄签订密约划定彼此在中国东三省西部和内蒙古的势力范围,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日、俄两国关系由此得到进一步加强,它们在与列强争夺中国的斗争中取得了有利地位。

日俄谈判第三次密约期间,军部中一些狂妄的侵略分子极力主张在中国东北采取直接行动,支持长期在中国活动的川岛浪速出面策划“满蒙独立运动”。川岛自1886年来中国活动,于二十世纪初年任清政府民政部北京警务学堂总监,与该部尚书肃亲王善耆过往密切。武昌起义后,他与朝鲜总督寺内正毅密谋分裂中国的计划。1912年1月清帝即将退位,川岛加紧联络满族亲贵和内蒙古王公组织宗社党,策划“独立”。川岛进行这一系列的阴谋活动时,得到日本参谋本部和朝鲜总督府的支持,前者派遣高山公通大佐等加以协助,并由参谋本部次长福岛安正直接指挥。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川岛先后帮助宗社党主要头目肃亲王善耆以及内蒙古喀喇沁王、巴林王等人从北京潜逃,又以大仓洋行名义给予喀喇沁王、巴林王借款,签订了以蒙古矿山作抵的借款合同。2月2日,在北京守备队长菊池武夫安排下,善耆化名金晏怡与一行六十多人潜往旅顺,匿藏于“关东都督府”顾问官邸内,在日本监护下展开活动。当时东三省总督赵尔巽态度暧昧,所谓“满蒙独立运动”一时有所发展。川岛于2月16日自旅顺到达奉天(沈阳),直接同福岛安正保持联系。与川岛同时或先后到达奉天的还有高山公通、国会议员佐佐木安五郎等十多人。这些人麇集一地,秘密筹划,积极准备发动事变。

正当川岛等人紧张进行阴谋活动的时刻,英国政府提出了警告。2月16日,驻日大使窦纳乐奉命向外务大臣递交一份照会,指出:“根据清帝退位的上谕,袁世凯乃是接受委任建立统一南北(包括满洲在内)的新共和政府的人,……在满洲发起任何分裂活动,从保全中国领土来看都是不利的。”③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劝告赵尔巽不要反对共和制度①。英国不同意东北从中国分离出去以免引起连锁反应。它支持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要求日本采取合作态度。由于英国的压力,加上日本外务省与参谋本部之间本来就有分歧意见,2月20日,首相西园寺训令关东都督大岛义昌,要他取缔川岛浪速等人的“满蒙独立运动”。福岛不得不发出“至急归国”的电报,召川岛返回日本。

川岛浪速回国后,一些陆军军官仍然没有停止活动。有的以游历为名或伪托信教到各地串连,有的“易服留辫,伪为蒙人”,暗售枪枝,“以图交欢各旗王公”②。为了策动叛乱,这些人继续搜罗武器,在内蒙古纠合一批“勤王军”,在大连、海城、辽阳训练宗社党人。他们准备了“大清帝国勤王师”的关防和委任状,私制“龙旗”和军用票,约定在8月10日起事。

5月下旬,日人魁边龙伙同善耆儿子左宪章从大连偷运武器前往内蒙古。这批武器运到郑家屯附近时,遇到奉天后路巡防营统领吴俊升的阻击,在混战中,三名日本人当场被击毙,左宪章所部死伤、被捕共二十多人,四十多车军火被缴获③。遭到这次挫折以后,所谓“满蒙独立运动”无形中停顿了下来。

日、俄上述秘密谈判开始后,中国政治局势发展很快。2月12日,清朝皇帝宣布退位,两天后孙中山提出辞职,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这样南北算是统一了,帝制的中国变为共和的中国。虽然这不过是换了一块招牌,中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但列强却由此面临承认中华民国的问题。当时人们把承认问题看得异常重要,以为不经外国承认,中国在国际上就站不住脚,对国内政局稳定也有极大的关系。列强利用中国内部形势的扰不宁以及人们渴望得到外国承认的焦急心理,故意拖延时间,乘机渔利。日本在承认问题上,带头协调各国的行动,主动提出承认的条件,显得格外活跃。就在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后不久,2月21日,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训令驻英、俄大使,分别向驻在国政府递交备忘录(即第一次倡议书),提出以下各点作为承认的条件:新政府必须明确承认各国根据条约或成案、惯例在中国享有的一切权利、特权和豁免权,负责偿付外债。备忘录强调,各国应步调一致,采取联合行动,在华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①。随后日本又将上述内容,照会其它各国政府,征询它们的意见。俄国赞同日本的主张,英国原则上表示同意,法德也声明愿与日本采取共同行动,只是美国的态度稍有不同。袁世凯上台后,美国舆论界表现出热情的姿态,一再呼吁及早承认太平洋彼岸的“姊妹共和国”,国会议员还联名提出一项敦促政府承认中华民国的议案。但美国政府鉴于在承认问题上处境孤立,只得对日本的倡议表示有保留的赞成,即在“不拖延的情况下”同意与各国协调行动②。这样日本备忘录原则上为各国所接受。在英国的积极支持下,日本又主动地承担起拟订关于承认新政府条件的较具体的草案,作为2月间提出的第一次倡议书的补充,并于3月23日递交各国政府。这份草案主张只有在中国建立起巩固的、具有实力的并能履行一切国际义务的新政府时,列强才能考虑承认问题。它要求新政府全面承担和履行与外国政府、团体和个人过去所签订的条约、协定、契约、合同以及有关约章、条例上规定的权利、特权、豁免权、债务、特惠及转让等等,非经有关各国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加以改变和废除①。日本补充草案强调列强承认的重要条件是新政府必须有力量稳定国内局势。由于袁世凯不愿离开统治中心到南京就职,授意嫡系部队在北京、保定、天津等地在2、3月间先后制造骚乱和兵变,加上俄、英对外蒙、西藏各有野心,列强便以局势混乱为借口,推迟了对北京政府的承认。

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领袖宋教仁在上海遇刺身死。孙中山当时正在日本访问,他与刚下台的前首相桂太郎密谈中表示对袁世凯不满。桂太郎说:“以予所见,哀终非民国忠实政治家,终为民国之敌,为先生之敌”②,怂恿孙中山反袁。宋案发生后,孙中山闻讯立即赶回上海,力主先发制人,兴兵讨袁。但国民党内部意见分歧,行动迟疑不决。当事实真相于4月间被揭露出来后,全国范围内激起强大的反袁浪潮。袁世凯决定实行军事镇压,国内形势再度紧张起来。

宋教仁遇刺前,美国新当选总统威尔逊不顾其他列强的反对,准备单独承认中华民国。美国驻华代办卫理3月18日报告国务院说:我们率先承认中华民国,“将极大地增进对我们已有的好感,而且可用来阻止其他国家提出不公平的承认条件。”①4月1日,他又报告说:“各国承认共和国无疑会在民众心目中加强袁世凯的地位,也会增加即将召开的国会的声誉,有助于平息已出现的骚乱和久已存在的对动乱的担心。”卫理认为袁世凯虽然不是“理想的总统”或者“出类拔萃的”政治家,但如果要在混乱与袁世凯两者之间作出抉择,那么“我们承认袁政府越快,对中国以及美国在华的利益越有利。”②4月2日,美国正式照会各国政府,宣布准备于4月8日中国首届国会开幕时,承认中国政府。美国的这一举动显然是对袁世凯的有力支持。

美国的态度引起其他列强的不满。英国外交大臣格雷认为美国的行动“违反外交礼节”,日本外务大臣牧野伸显指责美国袒护袁世凯而与南方革命派为敌。美国政府否认自己违背了协调行动的诺言,并表示决不顾虑南方一派的活动而改变预定的步骤③。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秘鲁、古巴率先承认袁世凯政府,美国于5月2日递交了承认书,墨西哥和巴西也接着承认中华民国。

秘鲁、古巴在美国影响下承认中华民国,日、英担心会引起连锁反应。两国政府经过密商后,日本又于4月19日提出关于承认中国新政府的第二次倡议书,主张在中国能继续维持稳定局面,又能根据以往条约及惯例履行国际义务时,各国应尽可能地同时宣告对中国新政府的正式承认①。为了不致损害在华利益,英国不再坚持必须由中国政府发表正式宣言保证履行国际义务作为承认条件,主张在国会选出正式总统后,由当选总统发一声明,表示中国政府将严格尊重其所承担的一切条约义务,外国人将根据既成惯例享有一切在华特权和豁免权。到6月中,英、日等列强与袁世凯政府双方就承认问题大体达成协议,只待最后确定总统声明的文稿。由于袁世凯动员军队准备进攻起兵反袁的江西都督李烈钧,南北两军隔长江对峙,日、英等国再次推迟了承认的日程。

中国内战即将爆发,日本又一次玩弄两面派手法,乘机捞取实利。它一方面与外交团协调行动,宣布严守“中立”,另方面暗中参预南方革命派的武装反袁。驻华日本使馆武官青木宣纯向参谋本部提出以所谓的“人道和道义”名义,要求尽可能援助革命派,至少应予以便利②。1913年夏,三井财团特派员森恪电告在南京的黑龙会会员山田纯三郎,提出一项“收买满洲计划”,即由日本提供两个师团的装备和二千万日元的现款,作为革命派“让予”东三省的交换条件,与南方革命派接触③。华中日本派遣军司令与仓嘉平派出该军参谋充当李烈钧部队的“顾问”。日本的活动暴露了它分裂中国的险恶用心。

8月间,正当中国进行内战时,兖州、汉口相继发生当地驻军拘留日本军官的事件。9月1日,张勋辫子军攻陷南京,纵兵大掠,毙伤日侨数名。9月9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扩大事端,把三件事合并处理,向袁世凯大肆讹诈。外务大臣牧野训令驻华公使山座要求惩办祸首、谢罪、赔偿损失。袁世凯政府除拒绝撤免张勋外,其余要求一概接受。牧野接着又提出两点“希望条件”,一、延长日本“关东州”(即旅大租借地)的租借期为九十九年;二、让予满蒙五路的借款权(详见下文)。10月5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孙宝琦与山座互换照会①,接受日本第二点“希望条件”,兖州等三事件随即了结。第二天,国会议员在便衣警察的监视和所谓“公民团”的威逼下,投票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当天,西班牙、瑞典、比利时、丹麦、葡萄牙、荷兰、德、英、俄、法、日本、奥匈帝国、意大利等十三国发出照会,承认中华民国。10月10日,袁世凯发表就任宣言书,宣称“本大总统声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应恪守,及前政府与外国公司、人民所订之正当契约亦当恪守;又各外国人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各事,亦切实承认。”②长达一年又八个月的关于列强承认中华民国的问题,终于以中国的屈服而告结束。帝国主义特别是俄、英、日三国在这个问题上拖延时间,肆意要挟,俄国以此迫使袁世凯政府同意外蒙实行“自治”,英国则强迫中国接受其不派军队入藏的要求和参加“中英藏会议”讨论内外藏问题(详见本章第四、五节),践踏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统一。日本分裂中国的阴谋虽未得逞,但它乘机取得满蒙五路的借款权等等,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殖民地化的危机更加深重了。

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再次在中国掀起掠夺铁路权益的斗争,其激烈的程度不下于十九世纪末的那一次,中国丧失的权利也更多。不同的是,上次清政府是在列强高压下被迫接受的,而袁世凯却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通过修建铁路取得借款或垫款,自愿地断送路权。在出卖国家利益方面,袁世凯比当年的清政府前进了一步。

武昌起义以后,独立各省先后截留税款,海关收入后来又全部被留作偿付外债之用。由于来源枯竭,袁世凯一上台就面临财政上的极大困难。除了向国际银行团举借善后借款外,为了掩人耳目,尽可能地避免用政治借款的名义向外国借债。他继承清政府的衣钵,宣布铁路国有,同时进行“国有即民有”的蛊惑性宣传,把民办铁路收回,转手之间同法、英等国订立一笔又一笔的铁路借款合同,取得预支垫款,作为应付财政困难的办法之一,帝国主义又一次就此展开掠夺中国路权的斗争。

1912年9月,法比财团首先抓住袁世凯政府财政竭蹶、筹款困难的有利时机,由比利时铁路电车公司出面,要求展筑开封到洛阳的汴洛铁路,订立了《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向袁世凯政府提供四百万英镑借款,实交三百四十万英镑的垫款后,取得东段开封至江苏海州和西段洛阳到甘肃兰州的铁路修建权。第二年7月,袁世凯政府为镇压孙中山领导的讨袁战争,急需军费,又与法比财团订立《同成铁路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一千万英镑。合同签字后,法比财团实交款仅一百万英镑,取得了由山西大同经西安到四川成都的铁路建筑权。1914年初,袁世凯政府又与法国中法实业银行订立关于钦渝铁路借款垫款合同,法国取得由钦州经过南宁、百色、兴义、罗平至昆明以及由昆明经叙州到重庆的铁路建筑权,总金额为六亿法郎,先后实交垫款三千二百多万法郎。这次法国采取陆续交付而不是一次交清垫款的办法,压袁世凯政府再让予百色到龙州和叙州到成都的两条铁路线的投资优先权。法国以及同它有密切关系的法比财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攫得陇海、同成、钦渝铁路的建筑权后,仍感不足。1914年,法国驻华公使康悌照会北京政府外交部,要求投资修建广西境内的铁路。外交总长孙宝琦复照称“此后广西如有修造铁路”“需用外资时,极愿借用法国资本”③,以示格外“睦谊”。法国通过对中国空前庞大的铁路投资计划,把势力从西南伸展到华北和西北。

英国对法国在中国扩张势力、夺取巨大铁路权利深感不安。在保持“均势”的口实下,它要求袁世凯政府给予同等的铁路权益。英国以汴洛铁路的延长线威胁它在长江流域的地位为由,1913年11月宣布1899年订立的《浦信铁路草合同》作废,另与交通总长周自齐等签订正式的《浦信铁路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三百万英镑,垫款为二十万英镑。英国还迫使法国放弃修建武汉铁桥的计划。为了与法国争夺中国西南各省的铁路权益,英国保龄公司于1913年12月同交通部订立《沙兴铁路借款草合同》,取得修建自湖北沙市经湖南常德到贵州兴义的铁路以及常德到长沙的支线的权利。第二年7月,根据草合同的规定双方又订立正式合同,袁世凯政府给予保龄公司修筑昆明到大理铁路的权利,言明如因故不能修筑,中国允许该公司在他处修建长度相等的铁路。英国取得昆明至大理的铁路修建权后,准备经腾越与英属缅甸八莫的铁路相联接①,以实现其自缅甸筑铁路斜穿中国西南地区与长江水系相联接这一蓄谋已久的计划。

德国在辛亥革命后,企图在中国西南地区伸展势力。德国使馆支持礼和洋行一再向云南都督蔡锷谋求投资修造昆明经曲靖到广西百色的铁路。法国认为昆百铁路经过地区属于它的势力范围,表示反对,德国的计划落空。1913年12月,德国驻华公使哈豪森照会袁世凯政府,提出修建高密到韩庄(后改徐州)、济南到顺德(邢台)的铁路。第二年初,袁世凯政府表示同意。德国还准备进一步在河南、山西修筑铁路,以便与英、法争夺利权,巩固它在中国的地位。这时欧洲已战云密布,德国在中国的扩张不能不受到影响。

日本企图同时在中国的北方和南方掠夺铁路权利。1913年10月,驻华公使山座圆次郎与袁世凯政府外交总长举行《满蒙五路秘密换文》,日本取得四洮(四平街到洮南)、开海(开原到海龙)、长洮(长春到洮南)三铁路的借款权和洮承(洮南到承德)、海吉(海龙到吉林)二铁路的借款优先权,暂时满足在中国北方掠夺路权的贪欲,由于它力图向长江流域扩张势力,与盟国英国的矛盾尖锐起来。

1912年2月,日本大仓洋行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苏路借款,金额为三百万日元。这是继1906年日本兴业银行秘密向商办江西铁路公司贷款一百万两、取得南浔(南昌到九江)铁路股票之后的又一重要步骤。同年7月,东亚兴业公司与江西南浔铁路公司订立五百万日元借款合同,规定铁路公司如欲聘请外国工程师得先由东亚兴业公司推荐。日本对长江流域铁路显示极大兴趣,表明它力图插足在该地区修筑铁路的意图。1913年1月,横滨正金银行驻北京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与中英公司代表梅尔思(S.F.Mayers)就“合办”长江流域铁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小田切建议双方合作将芜湖到南昌铁路的终点延伸到长沙,还说他正与中国政府谈判将南浔铁路延长至萍乡的问题,如果英国资本合作,日本将参加小部分,资金大部分由英国提供。小田切说,如果允许日本资本进入长江流域,日本将同意英国到南满地区投资②。小田切长期任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横滨正金银行又在日本政府的直接控制下,因此他的建议受到梅尔思的重视。南浔铁路是当时日本在长江流域拥有巨额投资的唯一铁路,日本外务大臣牧野认为该路对日本“在长江流域利权兴衰关系极大”①,不仅要确保,而且要扩大范围,小田切提出与英方合办的铁路实际上是南浔线向东北、西南两方面的延伸,牧野对此积极加以支持。但这次交涉没有成功,因为一方面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坚决反对以南满地区作为交换条件,另方面英国公使朱尔典极力抵制日本向长江流域伸展势力。

1913年8月,日本驻英大使井上胜之助正式向英国政府提出两国合办由南京经南昌、萍乡到湖南株洲或长沙的宁湘铁路问题,理由是该线与南浔路、萍乡煤矿等日本利益有“特殊关系”①。英国于10月间答复说:“如果日本政府希望获得长江流域的利益或权利,那么它应当准备给予英国企业在南满以相当的权益,这才是公平的”①。英国知道日本经济困难,无力筹集巨款,故意询问它能为修路提供多大的资金份额。日本答复它将自筹资金修造南昌至萍乡的铁路。关于开放南满问题,它既不接受也不排斥英国同等参加的要求,只重申它在南满的地位是由于政治和地理毗连的因素决定的①。12月中,英国在给日本的备忘录中强调日本最近在南满取得了重大的铁路利权(指满蒙五路),如果日本仍然排斥英国进入它的势力范围,英国不能考虑在长江流域同日本合作的问题。日本感到继续与英国纠缠,不易得到结果,1914年2月决定暂时退却,撤销这一要求。中英公司随即与北京政府交通部签订《上海枫泾铁路清还抵欠借款合同》,总额为三十七万五千英镑,以便中国归还大仓洋行的苏路借款,把日本在长江下游已取得苏路投资挤掉。朱尔典还力促格雷授权中英公司与中国政府订立宁湘铁路合同,免得迁延时间,于英不利。3月,中英公司与交通部又签订八百万英镑的《宁湘铁路借款合同》,英国最终把这条铁路的承筑权抢夺到手。

宁湘铁路的争夺失败后,日本2月中向袁世凯政府要求修建从厦门或福州经南昌到汉口的铁路,同时又为此同英国进行交涉。英国在2月下旬答复说:如果日本获得从福建口岸到南昌的铁路让予权,它将给予支持,条件是南昌到汉口的铁路应由英国建造②。英国极力想维护以汉口为中心的长江流域势力范围,但不得不照顾日本在福建和汉冶萍公司已经获得的利益。

正当两国进行交涉时,日本国内发生政治危机。3月,山本权兵卫内阁倒台,大隈重信出任首相,前驻英大使加藤高明担任外务大臣。加藤力主在长江流域扩大日本势力,它以轻蔑的口吻反驳英国在长江流域的“特殊利益”论,认为它“严重违反事实。在今天日本在许多方面的利益反比英国显著。”①6月10日,加藤正式向英驻日大使顾临(W.Greene)递交备忘录,反对英国不让日本建造福州到汉口的全线铁路,特别要求日本建筑南昌到汉口这段铁路的权利。英国外交大臣格雷却借口修建该段铁路是英国既定的目标,拒绝作出让步。加藤表示,日本政府无意忽视在长江流域英国已有的工业利益,但“对长江流域英国利益实际上尚未确立的那些地区可能已开办的任何日本企业,帝国政府不能加以阻止和妨碍”②,坚持要取得福州至南昌、九江至汉口、南昌至杭州等多条铁路的权利。英国驻华使馆武官罗伯逊(D.S.Robertson)在陈述日本修筑上述铁路的极重要战略意义时说:福建省是日本侵略中国的一个天然基地。日本如果占领福州,并以福州为起点修筑多条铁路,就能在军事上控制中国的东南部。这样,中国的东南半壁最终将变为第二个满洲。罗伯逊还认为南昌到汉口的铁路极其重要,它将成为日本进入长江流域心脏的通道③。加藤坚决向长江流域推进日本势力的势头,使英日同盟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

日本力图在中国扩张势力,又与美国发生严重的冲突。

威尔逊上台后,宣布美国退出对华国际银行团,并带头承认中华民国,其他列强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对美国心怀怨愤。但是如前所述,美国的单独行动并不象它所夸耀的那样,是尊重中国行政独立,不同意列强假借承认问题对中国作过分要求的无私表现,而不过是变换侵略手法并用以蒙骗群众的策略而已。经过一番政策调整以后,美国政府于同年6月鼓励资本家独立地对中国投资,保证给他们一切适当的外交支持。任命芮恩施(P.S.Rein-sch)出任驻华公使是美国对华政策变化的一个标志。芮恩施是威尔逊的热烈拥护者,他到中国后,起劲地执行威尔逊的上述政策,为美国的利益集团谋求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勘探、开采石油、建立军港等权利。在他的积极支持下,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SteelCorp.)副董事长詹司敦(A.Johnston)于1913年年底来华活动,要求承认清末《海军借款合同》在法律上仍然有效①。他到福建三都澳、马尾“视察”以后,于1914年3月与海军总长刘冠雄签订一个新合同,贷予袁世凯政府三千万美元,以其中的二千万美元作为修建三都澳军港、船厂的费用②。同年1月30日,芮恩施与农商总长张謇签订《导淮工程合同》,贷款二千万美元。一个多星期后,美国美孚石油公司(StandardOilCo.)代表艾文澜(H.J.Ever-all)和国务总理熊希龄等订立合同,勘探、开采陕西延长和直隶承德的油田,由美孚石油公司提供资金。两国还组成合资公司,孙明甫(S.R.Anderson)任总经理。日本密切注视美国公司特别是伯利恒钢铁公司和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活动。驻华公使山座圆次郎向芮恩施提出非正式的警告,声称日本对陕西省的油田享有优先权,日本工程师早在那里工作。他又向当时负责筹办全国煤油矿事宜的熊希龄表示,中国给美国特许权一事似乎表明中国对于日本的国际友谊不加重视③。日本坚决反对伯利恒钢铁公司在福建修建军港和制造军舰的计划。3月12日,山座警告芮恩施,日本反对中国借外债在福建建造海军根据地。他说:“我必须告诉你福建省对于我国在战略上的重要性”,“中国已许诺这个省份不割让予任何其他国家,日本曾一再维护在这个地区的利益”④。如果中国借美款在福建修建海军军港,必将引起日、美间的极大不快。山座又向外交总长孙宝琦提出类似的警告。日本驻美大使珍田为此一再向国务院抗议。由于日本的坚决反对,美国政府不得不暂时放弃伯利恒钢铁公司在福建三都澳建军港和船厂的计划①。

欧战发生前两三年里,日本虽然野心勃勃,力图在中国扩大势力,但由于当时国力不足,并受到英、美等国的牵制,它只取得一定的进展,欧战的爆发,才给了日本称霸中国的机会。

①徐义生编:前书,页109—110。

②参阅邹思齐:《从六国银行团到善后大借款》,载《东亚经济》卷1(1942年),期4。

①《孙中山全集》,卷3,页58—59。

②《列宁选集》,卷2,页450。着重号是原有的。

①《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109—110。

②(日)《国民新闻》1912年2月5日;MasaruIkei:Japan’sResponsetotheChineseRevolationof1911,JournalofAsianStudies(池井优:《日本对辛亥革命的反响》),载《亚洲研究》,卷25,期1,1966年2月,页224—225。

①野村乙二郎:《近代日本政治外交史研究》,页52。

②信夫清三郎编、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日本外交史》,上册,页371。

③MasaruIkei:前文,载《亚洲研究》,卷25,期1。

①内田致本野电,1912年1月22日。本野在1月24日递交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158。

②Международыеотношения,第2辑,卷19,第2部分页159—160。

③《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165。

①《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167—170。

②同上书,页171。

③第三次日俄密约全文见《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177—178。

①《日本外交史》,上册,页374。

②PeterLowe:前书,页83。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辑8,页307。

②武育文:《日本浪人与宗社党的“满蒙独立运动”》,载东北地区中日关系史研究会主编:《中日关系史论丛》,辑1,页217—218。

①《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397—398。

②FRUS,1912年,页69。

③《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409—410。

①罗家伦主编:《国父年谱》,增订本,上册,页496。

②FRUS,1913年,页98。

③同上书,页108。

①《日本外交文书选译》,页424、428—430。

②同上书,页440—441。

③林明德:《民初日本对华政策探讨》。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4,下册;页439。

①山浦贯一:《森恪》,页403—404。

②王铁崖编:前书,卷2,页928—930。外交总长为孙宝琦不是孙多钰。《满蒙五路秘密换文》又称《铁路借款预约办法大纲》。

①《政府公报》第516号,1913年10月11日。

①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847—1949》,页233。

①梅诺克致司戴德函,1913年12月23日,花旗银行档案,卷4027,页156。

①PeterLowe:前书,页150。

②《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页378—379。

①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史》,卷9,页394。

②PeterLowe:前书,页157。

③同上书,页158。

①PeterLowe,页166。

②鹿岛守之助:前书,卷9,页407;《日本外交史》,上册,页390—391。

③PeterLove:前书,页171。

④同上书,页172。

①1910年,清朝筹办海军事务大臣载洵(摄政王载沣之弟)到美国考察海军。第二年10月21日(武昌起义后十一天)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董事长席哇泊(C.M.Schwab)与载洵订立《海军借款合同》,总数为库平银二千五百万两,先拨出其中的四百万两作为改良或新建制造枪炮的兵工厂和建造船坞、船厂之用,规定将来“副合同”订立后,这个合同立即生效,由于不久清政府被推翻,没有订立“副合同”,合同也就没有实行。1913年伯利恒钢铁公司旧事重提,于是又订立新合同。由于清末订立的合同是秘密的,日本公使就此面询芮恩施时,芮恩施支吾其词,日本驻美外交人员探得合同内容,美国国务院仍不承认实有其事。直到1922年国务院将合同作为附件分致日、英、法、意四国政府,各国才确实知道合同内容。见孙毓棠:《抗戈集》,页24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