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元朝十五帝》7.2 弟为太子,三宫鼎立


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是元朝中央的中枢机构,看一下元成宗时“三公”和中书省成员的组成情况,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当时的守成政治。

铁穆耳继位,主要靠朝中汉法派蒙古重臣的支持,因此在其即位后,也给了这些重臣崇高的地位和极大的尊重。比如在他继位的第二个月,即至元三十一年(1294)五月,拜玉昔帖木儿为太师,仍兼御史大夫,知枢密院事;拜伯颜为太傅,仍兼枢密院事,加衔开府仪同三司,录军国重事;拜宣徽使兼枢密院事月赤察儿为太保,录军国重事。伯颜于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去世,玉昔帖木儿于第二年十二月去世,三公中只剩下月赤察儿一人,至大德四年(1300)六月,月赤察儿升任太师,完泽以右丞相任太傅。完泽死后,哈剌哈孙继任右丞相,至大德十一年进入三公行列。瓷观音(选自《图说北京史》)三公虽然只是一种虚衔,本身并无实权,但它却标志着当时朝臣中最尊贵的地位,而且他们又都兼任丞相、知枢密院事或御史大夫,实际上是当时元朝决定政策的核心人物。在中书省中,掌握实权的是右丞相,元成宗时前后担任右丞相的是完泽和哈剌哈孙。此外,担任左丞相的先是哈剌哈孙,后是阿忽台。

以上6人是元成宗时的决策人物,他们都出身于蒙古族,其中5人应该看作是汉法派重臣:伯颜是功臣阿里黑之后,旭烈兀手下名将,虽然生于波斯、长于波斯,并受洗为基督徒,但来到元朝后逐步成为一名汉法派儒将,不仅与当时的汉法派大臣刘秉忠、姚枢、安童、史天泽等关系融洽,还是坚持汉法的太子真金的拥护者,他南下灭宋,指挥若定,其战法既体现了成吉思汗以来骑兵作战的特点,也吸收了汉族兵法战策的优良传统。他长期担任元朝左丞相、右丞相、知枢密院事等军政要职,又成为仅有的几位托孤之臣,他身上寄托着忽必烈的希望,也是朝中汉法派老臣的主要代表和希望所在。

玉昔帖木儿是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术之孙,袭封右手万户,驻军阿尔泰山。于至元十二年(1275)即担任御史大夫,在元世祖时期就成为举足轻重的决策人物,曾赐号“月吕鲁那颜”,汉语义为“能官”。他一直站在朝中汉法派大臣一边,包括与安童一起处理阿合马事件、南台御史事件等。至元二十九年(1292),加录军国重事,知枢密院事职位,接替伯颜的“和林分院”职务,并与伯颜、不忽木一起接受忽必烈顾命。

月赤察儿是成吉思汗义弟四杰之一的博尔忽之孙。博尔忽在北征林中百姓时阵亡,月赤察儿之父失里门则死于南征大理的战场。月赤察儿作为功臣之后,从16岁时起就在忽必烈身边当怯薛,后来出任宣徽使兼领尚膳院、光禄寺,因告发桑哥及协助郭守敬修惠通河立有大功,据说也曾以近侍之臣成为忽必烈的托孤大臣之一,成宗对他的评价是“尽其诚力,深其谋议,抒忠于国,流惠于人”。

完泽也是蒙古功臣之后,其祖父在窝阔台时担任都元帅,其父线真在忽必烈时曾担任中书省丞相。他本人先是担任真金太子府的右詹事,忽必烈末年曾任尚书省右丞相、中书省右丞相。他十分尊重汉法派诸臣,担任右丞相期间曾“与儒臣论定朝仪”,“革桑哥弊政,请自中统初积岁逋负之钱粟,悉蠲免之,民赖其惠”。成宗继位后,主张罢征南之师,坚持“恪守成宪”,成为元成宗时期主要的守成派大臣。

哈剌哈孙是成吉思汗功臣乞失里黑(邢州哈剌罕)的曾孙,父亲在蒙哥对宋作战时阵亡。至元二十二年(1285)担任大宗正,即也客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后任中书省左丞相、右丞相,成为元成宗时期的重臣。他坚持用儒家思想作为行政执法的指导方针,“斥言利之徒,一以节用爱民为务。有大政事,必引儒臣杂议”。

左丞相阿忽台也出身于蒙古族,但后来支持卜鲁罕皇后和安西王阿难答,估计是一位倾向于伊斯兰教或支持色目派大臣的人物。

元成宗时中书省平章政事任职两年以上者共有9人:不忽木、帖可、剌真、阿鲁浑萨理、赛典赤伯颜、八都马辛、阿里、梁德珪、段那海等,其中梁德珪为汉人,段那海族属不详,其他7人均属于色目人。中书右丞、左丞任职两年以上者有5人:何荣祖、杨炎龙、张九思、尚文、何玮,均为汉人,儒家派人物。琉璃釉道士像

(选自《图说北京史》)参知政事中任职两年以上者共10人,其中汉人6人,出身蒙古、色目族的共4人。

平章政事中不忽木虽然出身康里部,但其父燕真为忽必烈潜邸旧臣,深得忽必烈信任。不忽木事太子真金于东宫,并师事名儒王恂、许衡,成为元初著名的汉法派大臣。虽然身为平章政事,却是忽必烈的托孤大臣之一。阿鲁浑萨理出身畏兀儿,曾受业于国师八思巴,“既通其学,且解国语”。后来忽必烈令其“习中国之学,于是经、史、百家及阴阳、历数、图纬、方技之说皆通习之”。主张“治天下必用儒术,宜招致山泽道艺之士,以备任使”。忽必烈曾经“遣使求贤”,也是一位汉法派人物。赛典赤伯颜乃治理云南的元初名臣赛典赤瞻思丁之后,其主要特长是理财。但他曾经受真金太子妃阔阔真之托,向忽必烈提起确定皇位继承人一事,支持铁穆耳继承皇位,因此在平章政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与汉人梁德珪、色目人八都马辛等负责朝廷财政,人称赛梁秉政。他们清理户籍,整顿税课,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多次劝止元成宗过分赏赐,对从经济方面坚持守成政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有人“目伯颜、梁德珪、八都马辛为三凶”,认为“三凶不诛,无以谢天下”。而“迷而火者、阿里等与之同恶相济,浊乱朝政”。实际上仍可将其视为阿合马、桑哥之后回回理财的延续。

以上共计30人,其中核心人物6人,前朝旧臣11人,出身蒙古族者7至8人,出身色目族者10人左右,出身汉族者14人左右。蒙古、色目与汉人的比例大概是2∶3∶5。《元史》卷85《百官志》讲到元朝的任官原则:“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从元成宗时中枢机构官员的情况看,似乎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看法:第一,当时朝廷的决策人物为蒙古族汉法派重臣,体现了“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原则;第二,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前朝老臣,体现了“三年无改父之道”的守成原则,说明元成宗时不仅制度政策未变,朝廷主要官员也未换,这应该是元成宗守成的一个主要特点;第三,色目官员位居第二,多为理财方面的官员。因此蔡美彪先生曾说:“成宗用蒙汉儒臣执政,色目官员理财,汉法与‘回回法’并用。”这一说法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但色目官员多为平章政事等重要的副职,似乎比汉人官员地位还高出一筹,它是忽必烈后期以来重用色目派官员、对汉人采取控制使用政策的反映;第四,此时中书省已经没有南人任职,因此《百官志》所讲的“汉人、南人贰焉”已经不符合成宗朝官员任职的实际,而应该改为“色目、汉人贰焉”。《元史》卷187《贡师泰传》曾说:“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成宗中书省人员的构成,则正反映了这一情况。

从总体看,成宗时的中枢机构是忽必烈晚年班子的延续,它体现了蒙古族、色目人、汉族统治阶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体现了汉法派、色目法派与蒙古“国法派”的协调,蒙古族汉法派重臣决策,色目人官员理财,汉族官员担任具体的行政职务或参知政事,从而形成了三族官员的联合专政(在地方政权中,汉人、南人自然仍占多数),这是一个有利于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的班子,也是一个体现了守成政治的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