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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梵文:Yogācāra-bhūmi-śāstra),又称《瑜伽论 》、《十七地论》,为大乘佛教瑜伽行唯识学派及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亦是玄奘西行所取的重要经典。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汉传佛教以此经为弥勒所造慈氏五经之一,藏传佛教传统上认定此论的作者为无著。
瑜伽作为禅定或止观的代名词。所谓瑜伽行,就是修行种种禅定观行,其中最常用者,为小乘部派所修之数息观与不净观。至于瑜伽师者,亦即自作修行乃至讲述传授瑜伽诸法之师。修习种种观行的佛教僧侣,被尊称为瑜伽师或观行师,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识学派的先驱。瑜伽师地,即指瑜伽师所依、所行的境界。本论约于公元前300年出现在古印度,相传乃无著菩萨夜升兜率天弥勒内院,听闻弥勒菩萨说法,返回人间后,再为大众演说,并成纪录。